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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宏医生:我没有说过|洗稿式造谣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锦胡同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谣言,是如何诞生的呢?


是不是有点眼熟呢?


这不就是前段时间一度风靡朋友圈的《张文宏教授的十条建议》嘛!让我们再来读读前文⬇


四舍五入,就等于张文宏教授提出的十条建议吗?


当然不是。



可是,当海量的诸如此类内容频频出现在社交媒体上之后呢?



笔者的朋友圈就出现了以下内容,可能…男神张文宏医生本不爱读德鲁克,转的人多了,张医生就被读起了德鲁克吧。



其实,这是“抱朴财经”主笔今纶3月29日在“抱朴财经”发布的文章《面对无症状感染者,我们该怎么办?十大忠告来了》原创的内容,不料被诸多自媒体一通转载加工,以意外的方式走红,公众号中存在不少这样 “张冠李戴”的图文,主要标题有《张文宏:请远离那些煽动仇恨、叫嚣斗争的新媒体》、《张文宏:我的10条建议》、《张文宏最新发声:我的10条建议》。


几天前,作者在其公众号推送了一篇名为《对不起,张文宏医生,我被迫“冒充”了你》的文章,其中表示:

“你们这些公众号啊,抄袭、洗稿也就罢了,居然把我的观点说成是张文宏医生说的,这太可恶了。


如果张医生和媒体反映这个事儿,我就要背锅,搞得好像我要冒充张医生,虽然我也姓张,但不是医生。


你们这些公众号的运营者要么没有节操,要么没有对新闻的判断能力。


没有一个人标明来源,没有一个人标明作者,太无耻了。”



在疫情的时代大背景之下,近日的谣言可谓是满天飞。关于这次“十条建议”事件,有人说,这是史上最大规模的洗稿事件,也有人表示,这是一场集体的造谣,“网红医生”张文宏躺枪。


那么问题来了,从法律角度来说,造谣都有哪些风险呢?


网络造谣应当根据谣言内容及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单纯侵犯公民人格权、名誉权、法人商誉等造谣行为的,应负的民事责任一般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情形。2、行政责任:如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较多,刑罚不一。常见的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诽谤罪等等。需要提醒的是:同一谣言信息若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入罪标准。


在本文“洗稿式造谣”的情形中,对于原作者来说,该“十条建议”具备较高的独创性,已经可以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显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时,涉及到原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因为在各自媒体平台发布,还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的财产权益。


对于被“移花接木”的张文宏医生而言,如果借其名号发布的内容对其有负面影响,构成名誉侵权。即使内容不构成负面影响,疫情当前,张文宏医生已成为医学界的KOL,利用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捏造张医生原本没有说过的内容,不仅与事实相悖,也是与新闻传媒的伦理相悖。自媒体平台及写手“蹭热点”可以理解,但是方式内容还是要讲究的。



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在信息洪流的挟裹之中,无论何时何地,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与判断,都是弥足珍贵的能力。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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